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是当事人能否开启诉讼大门,将纠纷纳入司法程序的关键。它不仅关系着当事人诉权能否实现,还影响着当事人实体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因此,对我国立案制度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立案制度的建议,对于解决“起诉难”问题,进而保障公民的诉权实现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使公民最大限度的接近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理论是制度设计的基础,故研究立案制度必须首先厘清诉权和立案审查权及相互关系的理论。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项程序性权利。立案审查是为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使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的职权。诉权是立案审查权的基础,立案审查权是诉权的保障和限制,只有平衡两者的关系,才能构建完善的立案制度。当前我国的民事立案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包括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相对较窄;起诉条件较高、混淆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当事人程序参与性缺乏;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一个国家法制的完善离不开对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的借鉴,国外的民事立案制度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注重对诉权的保障的理念、形式审查的方式以及非常宽泛的诉讼范围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对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案制度的构建提出以下建议:将诉权规定在宪法当中,明确其基本权利的地位,从国家基本法的角度加强对诉权了保障;改革民事起诉条件,将诉讼要件从起诉要件中分离出来,确立合理的起诉条件;改革立案审查制度,将目前的实体审查改为形式审查;扩大民事诉讼范围,通过扩大民事诉讼的法院主管范围将宪法性权利和形成中的权利纳入可诉范围;制定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制度,具体包括诉讼费用分担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罚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