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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至第三章为第一部分,论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的生成,第四章为第二部分,论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与马克思哲学观的变革。第一部分,围绕马克思的政治理想的实现展开论述,而对于政治理想——人的自由的实现这一问题的理解,需置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之上,市民社会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古典时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是高度统一的。现代时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分离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详尽地分析了市民社会概念,并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给出了唯心主义的解读。马克思从最初信奉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到社会实践呈现给马克思迥然不同的利益冲突(国家和法沦为私人利益的工具),这种对比使马克思陷入思想困惑之中,而费尔巴哈的两篇哲学短文令马克思豁然开朗,开始领悟到,不应到“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寻找开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而应到市民社会中寻找。从此,马克思在生成唯物史观之前的所有理论探究工作都是围绕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展开的。通过研读世界历史、政治和政治经济学的著作,马克思在思想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如关于所有制及阶级问题、代表制问题、人民主权问题。马克思认识到,所有制在其中占据根本的决定作用,上层建筑诸多问题的实质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直接成果反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异化现象,马克思看到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这种对立一旦发展到极端,就是整个社会关系的顶点,这里已经孕育着一对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接下来,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完成了对鲍威尔等人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并把人的存在置于现实的历史的发展中,得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马克思在批判李斯特的对生产力的唯心主义理解的同时,指出应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理解资本主义的工业,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当然对于生产关系,当时的马克思还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是以“交换价值”、“私有制”等代之。马克思最终给出市民社会的完整概念的著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对此概念,马克思表述道:“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①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生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诞生提供深层的理论铺垫,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诞生,也意味着社会有机结构(生产力——市民社会——上层建筑)的生成,基于市民社会概念之上,马克思可以对宗教异化、政治异化乃至经济异化给出唯物的历史的解释。文章的第二部分(第四章),既从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形成的过程中,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方法对其的影响,又从市民社会概念生成之后,马克思完成的哲学观的巨大变革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同样,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的生成(唯物史观的诞生),意味着马克思在真实的意义上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颠倒和对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