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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奉行物权法定主义的条件下,地役权制度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包容性在理顺不动产的利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小区规划建设中,环境保护中,文物保护中都可设定地役权,地役权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它为人们更有品质的生活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地役权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纳,我国2007年的《物权法》也将其纳入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确立完善了我国的物权体系,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要,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本文在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法理研究的方法,对地役权制度进行了探讨。具体分为一下部分:第一部分:运用法理分析的方法论述了地役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介绍了地役权内涵、功能及其沿革,着重阐述了地役权的独特价值及其新发展。第二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地役权制度的规定,对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不足。本部分介绍了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现状以及我国《物权法》中对地役权制度的规定当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部分介绍了完善我国地役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并对应本文第三部分对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