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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作为一种职事官,分布范围极广,考虑到与诗歌创作的密切性程度,本文所论述的判官范围限定在方镇使府内。在方镇使府中,判官虽然是位居上介的中层文官,却不是朝廷正式官员。判官需凭借府主奏请的朝、宪衔作为迁转的凭据,因此,士人们并不把判官作为仕途生涯的终极追求,那些怀着复杂动机入职幕府的判官们也将这种复杂的心态反映在了他们的诗歌创作中。本文选取五位著名诗人在任职判官期间创作的诗歌进行研究,共搜集到诗歌176首。这些诗歌涉及寄赠送别、抒怀言志、风物实况、宴饮游赏、咏物、怀古等众多类型,展示了判官诗人们复杂而内隐的心灵世界。与此同时,这些诗人在判官任上,领略到任职地独特的风土人情,自然风貌;且在任职期间的奉使出外期间,又能真切体会到普通百姓的生存境况,诗人们凭借着敏感的内心,猎奇的眼光,士人的责任感,将之所见所闻记录入诗,为我们认识某一地域的历史现实提供了鲜活的材料来源。这些判官们诗歌内容丰富,具有多方面的价值。首先这些诗歌不仅取得了高超的艺术成就,而且扩大了原有诗歌题材的内涵。岑参和王维因为判官经历创作出代表了个人风格特征的边塞诗歌,其中一些诗歌如岑参的《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王维的《使至塞上》均是艺术价值和思想境界并高的佳作;同时,他们亲历边塞者的身份使得他们的这些边塞诗又比以往那些从未到过边关而创作的一般的边塞诗更加真实具体,由此更新了边塞诗的内涵。其次,一些诗歌内容呈现出客观具备的历史研究和民俗研究的文化研究价值。这些判官诗人身处历史发生现场,他们的诗歌创作里或是有意识或是无意识地多少留下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况,这些记录成为我们了解当时社会现状的鲜活资料来源,最为难得的是有些诗里记载的事件是史书所不见的,因此这些诗也就具有了补史书之不足的功用,在这个意义上这些诗歌便具有了“诗史”的意义。除此之外,诗歌还记录下了当时的民俗风情,展示了当时的民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