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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极刑,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古代,中、外各国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都把死刑作为刑罚制度的核心,占据非常显赫的地位,并且被广施滥用。近代,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和人权思想的传播,死刑开始受到限制。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发表,吹响了废除死刑的号角,此后,欧洲各国都对死刑的利弊优劣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从而引发了近两个半世纪的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为实践中废除死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严格限制死刑之适用已成为世人的共识,最终废除死刑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死刑制度的基本理论。概括了死刑的概念,死刑的特征,探讨了死刑产生的原因以及死刑的渊源,然后对死刑制度价值的效益性、正义性、公平性、人道理性四个方面从社会、伦理、道德、法律多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是人道主义判处了死刑的死刑。保留死刑只有相对合理性,是暂时的,限制死刑是紧迫的、必需的,最终废止死刑是必然的。 第二部分:死刑制度的历史沿革。通过对古代、近代死中外死刑制度的简介比较,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死刑制度发展的概貌。这一部分主要以历史为线,描述了死刑由盛而衰的历史轨迹,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观点得出结论:人类不断由野蛮走向文明,刑罚制度也由残忍滥施走向人道、规范。作为原始遗留的报复色彩非常严重的死刑制度,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必将被历史所遗弃。 第三部分:死刑制度现状的全球考察。通过对全球范围内废除死刑国家的统计,废除死刑运动的介绍以及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对死刑的态度和形成的广泛共识表明:严格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乃为世界大势所趋。同时通过对我国刑法死刑立法、司法实践与世界范围内死刑制度的比较来找到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不足,认为现行立法对死刑的限制力度不够,存在死刑罪名过多,适用面过于宽泛的问题。 第四部分:对中国死刑立法的完善提出相关改进措施。首先,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总则性规定进行了考量和评析指出其不足及完善措施。其次,建议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并提出限制死刑罪名适用的标准。第三,对几种争议较大的死刑类罪名的限制和废除从理论上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第四,加强和完善死刑的适用和执行制度,以求在现有死刑制度下,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