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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禮儀之邦”,華夏文明被譽為“禮樂文明”,早在先秦時期,就形成了一整套嚴整、完備的古禮體系。射禮以其起源早、種類多、政治寓義強、文化内涵豐富等特點,在古禮體系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先秦時期是中國文明的奠基期,也是射禮形成、發展和成熟的時期,先秦時期的射禮不僅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且潛在規定了後世各歷史時期射禮發展的方向與軌跡。因此,先秦射禮研究是射禮研究鏈條上最為基礎、重要的一環,理應予以充分地關注和探討。“射禮”一詞源出於《三禮》,《三禮》是儒家《十三經》中的三部主要經書——《周禮》、《儀禮》和《禮記》,它們是先秦儒家基於現賓、面向天下所作的至善至美的“禮”的構建和對禮法、禮義所作的最早最權威的記載和闡釋,亦是先秦禮樂文明的最高理論總結,且對後世歷朝歷代的禮制建設產生了最為深遠的影響。東漢末期,經學大師鄭玄遍注《三禮》,正式開啟了《三禮》學作為專門之學的先河;此後的近兩千年,《三禮》之學一直在經學的背景下成長,亦在經學的背景下薪火相傳、熠熠生輝:可以說,經學,作為我國古代意識形態的重要載體,作為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集中體現,對《三禮》之學的誕生、發展和傳承,產生了根本而深刻的影響。可以認為,對於先秦之禮的研究,應當立足於先秦禮文化的高峰、禮學的淵藪——《三禮》來進行,而對於歷代《三禮》之研究的考察,亦應當在經學的視域下展開。射禮作為禮的一種,也不例外。本文旨在立足《三禮》、兼顧《十三經》、採擷歷代《三禮》研究成果,在經學的視域下,運用古典文獻學的方法,融合現代科學的理念,對先秦射禮進行深入、系統、細緻的研究,試圖構建起一個基於《三禮》文獻的邏輯合理、層次清晰的先秦射禮研究體系,從而在宏觀上進行具有開拓新的探索,同時通過體系中重點、難點、分歧點、空白點的著力把握,在微觀上使得研究成果趨於精準。研究圍繞以下篇章展開:第一章射禮概覽,從禮類係屬、意蘊特質、核心人員和相關禮典等角度,對射禮進行概覽性考察。具體的工作主要有:梳理了見諸先秦儒家經典的全部六種禮類划分方式,明確了射禮在此六种劃分方式中的係屬;立足原典,歸納總結出先秦射禮所具有的核心意蕴特質,並在此基礎上對先秦射禮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對射禮的核心人員——“射耦”之分類進行考察,發現並命名了一種尚未被關注到的“射耦”類別,提出將“射耦”分為“衆耦”、“正耦”、“賓-君/主耦”三類的劃分方式;從内涵、數量、身份等角度對三類“射耦”進行考察,彌補了以往禮家在說解“衆耦”時的疏漏;對與射禮具有密切關係的鄉飲酒禮和燕禮進行考察,提出多層級的燕禮分等分類方式。第二章射類考,從内涵、分類分等、稱名之由、行禮時間與場所等角度,對射禮進行深入考論。具體的工作主要有:對射禮的分類進行探討;構擬了一種對禮典參與人員進行分類的方式,提出禮典的級別應當由禮典參與人員中主禮者的身份決定;認為大射是為重大祭祀選擇助祭者而舉行的射禮,賓射是天子或諸侯專為來訪貴賓而舉行的旨在溝通聯絡感情的射禮,燕射是天子、諸侯因燕禮而舉行的射禮,鄉射是鄉及鄉的下屬行政機構州所舉行的旨在以鄉為單位貢獻賢能的射禮;對於四大類、諸小類、各等級之射禮的舉行時間、地點進行稽考,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以往研究中的籠統空疏。第三章射儀考,以鄉射為例,對射禮的行禮過程進行梳理和分析。具體的工作主要有:明確了“禮典”和“儀節”兩個概念的來源和指向,並通過引入“儀程”這一概念規範和完善了禮儀考述中的術語使用;論述了基於《儀禮》進行禮儀研究的必要性,通過對讀《鄉射禮》和《鄉飲酒禮》,梳理出鄉射禮禮典的行禮範式,並對儀程儀節進行了層級劃分和敘述,展示了鄉大夫之鄉射與州長之鄉射的異同;對諸種射禮的儀程儀節進行比較;從内容和文本的角度構擬了禮例研究體系,以期啟迪禮例研究的方向與方法。第四章射器考,從形制、功用、稱名、禮義、位置、等差等方面,對射禮中使用的獨特禮器——射器進行考察。具體的工作主要有:闡明了禮器考釋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射器的内涵與外延,探討了射器考釋所當依據的材料和方法;刺取先秦射禮中十餘種今所稀見的射器(乏、并夾、福、筭、扑、物、決、遂、極、次、中),比輯故說、加以辨正,以明其形制、功用、異名,釋其得名、禮義和等差,並參檢舊圖,擇善而示;對射禮的核心器具“射侯”予以詳考,指出歷代射侯考釋成果存在的不足,在稽考衆說、反復比推的基礎上,形成了基於《三禮》文獻的較為全面、系統的射侯形制考述,克服了以往考述中内容和形式零散、通制與个性癉述雜糅等欠缺。第五章射樂考,從樂器、樂懸、正歌、射節四個方面,對射禮中的用樂進行深入考察。具體的工作主要有:審視先秦儒家禮樂觀,歸納出儒家話語體系中“樂”的三點特質,明確了射禮用樂研究是射禮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射禮所用十餘種樂器(編鐘、鎛、編磬、建鼓、鼙、鼗、瑟、笙、管等)納入“八音”分類體系,對其形制、特徵、擺放、稱名等進行考釋;從用器制度、擺列制度和常懸暫懸制度對樂懸通制進行考論;分析了不同爵級使用“樂器之器”的等差,從面位之制、堵肆之制兩個層面對擺列制度進行剖析和描述;基於《儀禮》對射禮的樂懸情況進行考察,得出《鄉射》所載諸侯之士的射禮使用的樂懸類型為“特懸之半(射儀型)”,《大射》所載諸侯的射禮使用的樂懸類型為“軒懸(射儀型)”;界定“正歌”,對“正歌”的儀程儀節、所用樂章等進行梳理考論;對“射節”進行了通釋和用詩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