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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海洋渔业管理在制度建设上已初步形成以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为基础,以控制捕捞渔船数量与功率、禁渔区和休渔期制度、捕捞限额制度、渔具使用限制、捕捞对象可捕标准和渔获物幼鱼比例管理等多层面管理相结合的海洋渔业管理制度体系。但在近海地区,渔业资源逐渐仍呈现出优质经济鱼类数量比例下降、种类组成小型化、低龄化、性成熟提早的严峻生物学表现,这也反映出我国渔业资源管理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渔港与渔业的发展相互依托,渔港的类型和规模以及相关设施,对一个国家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具有重大影响。在渔港进行的渔业的管理对于渔业发展同样可以产生重要影响。近期,与我国沿海渔港有关的问题在渔业发展规划,管理和经济问题上得到了强调,不断推出新政策旨在增加对渔港相关问题的关注。一直以来国内学者对我国渔港管理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对于渔港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实践、渔港渔船安全管理和防治渔港周边环境污染等方面,但对于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的研究少有涉及。国外学者则不断探索渔港对于渔业资源可持续的作用,探索如何通过渔港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论文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法、实例分析与比较分析法和社会调查方法,基于实地调研获取的数据(包括沿海11个省份的渔港管理部门工作总结材料,实地调研获取的渔港和渔船的信息,以及各省渔业主管部门对于本省区沿海渔港和渔业管理问题的反馈),对我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进行考察,全面评估中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通过挖掘我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改善我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是基于我国渔港的渔业管理主要内容(渔港现状,渔港管理,在渔港采取的近海捕捞渔船管理措施,渔获物上岸的管理)的考察,对每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在这些层面存在的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为渔港在渔业管理中的作用未受重视,渔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渔获物统计和上岸管理体系缺失,中央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第四部分为《港口国措施协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再以美国、挪威和加拿大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的实践案例进行阐述和评价,然后进行总结,分析我国未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的部分原因,和美国、挪威和加拿大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的实践案例对我国可提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第五部分为改善我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的建议,指出加强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的执行,既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加强和完善与渔业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执行性法规规章建设,还需要在实践中为管理制度的实施创造基础条件和途径,提出具体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与规范渔港现代化管理与建设;完善渔船监察体系,加强渔船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渔获物统计与核查体系;构建“大渔政”,实现统一监管;促进公众参与,提升渔业管理透明度。最后为总结部分,回顾研究过程和主要结论,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从基础设施建设到革新管理方式,提升我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水平是一条很重要的道路,提高我国基于渔港的渔业管理水平,将有利于健全我国海洋捕捞业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我国海洋捕捞业监督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