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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是大连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污染减排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本质上更是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在一定时期内,现行大连环境保护政策机制需要围绕总量控制进行重构,以总量减排为核心,强化企业治污机制、建立奖励机制。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
本研究选取污染物的依据是兼顾国家考核的污染物及大连地区主要污染物中超标的种类。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是二氧化硫、COD。而大连地区主要污染物中排放超标的污染物则有氨氮、氮氧化物、烟粉尘。因此,本次研究中选择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5种,即二氧化硫、COD、烟粉尘、氨氮和氮氧化物。
本研究依照国内相关法律、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在突出地方特色、利于激励减排工作的前提下,创新性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污染减排方法——奖励基数法。即:针对上述选定的污染物,通过削减成本来确定奖励基数,并根据大连市财力情况来确定系数r;最终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奖励基数×系数r),即为给予污染物减排企业的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分为一次奖励基数、运行期年奖励基数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基数三类。一次奖励基数即为根据企业年削减污染物总量,所给予的一次性参考奖励金额。运行期年奖励基数即为根据企业在运行期,年削减污染物总量,所给予的运行期参考奖励金额。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基数则是淘汰落产能所给予的一次性参考奖励金额。
本研究为大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资金的分配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为大连市环保部门的减排工作提供了参考,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