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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已经十分严峻。要实现中国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一种有效的措施遏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自从庇古提出“庇古税”以来,税收被认为是能有效调节人的行为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经济手段。从国外征收污染税的实践来看,开征环境污染税既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有效保护环境资源,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污染税收制度。在中国实行了3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制度本身存在诸多不足,已经明显不能满足时代要求,有必要以“税”的形式来控制环境污染,通过比较其他几种防治环境污染的手段,说明污染税更具优越性;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环境权理论为环境污染税的开征提供了理论支持,国外征收污染税的经验对我国开征污染税有所启示,使我国开征污染税具有可行性;实行环境污染税收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税法的基本内容出发构建我国的污染税收法律制度。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采用更加规范的形式即污染税必然是排污费制度改革未来发展的方向。污染税的开征要分阶段逐步实行,“费改税”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易事,应科学合理地制定“费改税”后的征收标准、征收范围、税基税率以及征收程序等,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实现“费”到“税”之间的顺利过渡,使污染税制度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上取得显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