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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提出来的。所谓,“数字艺术”是指使用数字,信息技术制作的各种形式有独立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
“数字艺术”具备艺术的审美与非审美功能,数字艺术的产生基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它依赖于电子计算机技术,计算机数字化过程融入艺术创作过程所带来的是更为拓展的思路,更为迅速的表现,更为真实的模拟,更为成熟的选择,更为便捷的修正,更为有效的存储,它突破了传统艺术在艺术创作思维,创作方法,创作表现方面的限制,把艺术家带入崭新的创作天地,从而影响了艺术的发展。然而这一切却终不能代替人的创造思维,不能代替人对事物的评价和选择。数字艺术仍是在“人的尺度”下进行的艺术创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