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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历史发展到现代民主政治时期,国有企业审计出现了三个主体,即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本文选取国家审计作为研究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的视角,这有助于丰富国有企业审计理论体系,并指导国有企业审计的实践。
自我国建立国有企业审计制度以来,它在帮助国有企业提高会计透明度、改善经营业绩、强化公共责任以及造福于民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理论和国家审计关系理论,国有企业审计中国家审计的本质目标在于独立、客观和公正地提供国有企业的公共财务责任与公共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相关、可靠信息。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的过失、欺诈等行为,如果导致国有企业和相关利益者经济损失,进而造成公共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在对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深入研究后,提出适合我国国有企业审计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国家审计权限以及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建议在追究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时,应当分别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两个角度确定法律责任的成因、种类以及归责原则;为预防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失效,建议从完善法律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健全审计公告制度三个方面控制国有企业审计风险。
本文通过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利用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理论、法学理论分析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主体以及种类等;并选取典型案例对国有企业审计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的剖析以验证论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