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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分税制一方面强化了地方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事权,另一方面又使地方财权受到弱化。为了解决地方财权与事权的矛盾,筹集地方经济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地方政府开始建立投融资平台。长期以来地方投融资平台在解决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的整体平稳较快发展与完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力支持。但地方投融资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背负了巨额债务,加大了地方财政风险。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预算法》,新《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举债权,使得地方政府可以自主筹集建设资金。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结构强调在对称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往平台公司靠资产高速增值来弥补借款成本过高的手段受到约束。另外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对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必然面临更大的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研究,探索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路径选择问题,既是新《预算法》下减轻地方债务负担、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要求,也是适应经济新常态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本文在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法的基础上,详细研究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基本类型、融资渠道以及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其次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进行了探讨。再者文章选取130个安徽的省级、市级、县级平台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发展现状及投融资模式进行分析,重点剖析具有代表性的A平台公司。在点面结合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安徽平台公司正在向综合性、自主经营性平台方向转变,A平台公司借助自身优势,创新发展模式,转型发展比较成功,且其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综合平台公司发展现状,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原则、经营范围、风险防范、渠道选择以及法律支持等方面提出转型发展的对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