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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据了全省人口的大部分。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的问题是安徽省的核心发展问题,而“三农”的问题对于到底还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只有农民富裕了,才能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的实现。但是,近十年以来,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以下,还没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准。任务是艰巨的,也是任重道远的。随着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升,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一部分,财产性收入也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本人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作为研究方向,以安徽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安徽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制度障碍的分析,发现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障碍因素。在发现问题和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后,针对安徽省的实际状况给出了一些建议和制度的创新。本文的第一章是引言,对本文的研究目的和选题意义做出阐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另外就是国内外研究综述评价,分为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本人主要从制度的角度来研究财产性收入,出发点也是制度障碍和创新。在文章的第三章对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和构成进行了解释,还简单阐述了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和经济功能。本文第四章是重点,重点对安徽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进行了论述。借鉴了大量的数据进行直观分析。通过论述,发现城乡收入的差距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足。文章的第五章系统分析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土地、房屋、金融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在发现问题以后,本人尝试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路径的创新。结合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倍显本文的研究意义。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