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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17号)》颁布之后,我国原保监会宣布此监管规则在2016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的监管规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作为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进行准确合理的评估至关重要,《监管规则3号文:寿险负债评估》对我国寿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与说明,对此规则进行解读有助于全面认识此规则的优缺点并对它进行完善。同时,折现率曲线的设置对寿险准备金的评估至关重要,探讨折现率曲线的选取是否合理对准备金评估与偿付能力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在监管规则3号文中,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现金流现值、退保选择权及保证利益的时间价值和风险边际。本文对这三个组成部分的意义与计算方法进行了解读,并重点关注了其中现金流现值的计算方法,将其与“偿一代”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偿二代”准备金现金流现值评估方法的优势与局限性。为了探究“偿二代”中折现率曲线是否合理,本文采用CIR利率模型对折现率曲线进行建模,分别测算了“偿二代”准备金与CIR利率模型下的准备金,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文主要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概述并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并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部分,该部分分析了监管规则3号中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各个组成部分的意义与计算方法,并重点分析了其中现金流现值核算方法与的优点与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首先对CIR利率模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根据平稳性与相关性原则选取估计参数使用的数据,最后使用MCMC方法估计了CIR利率模型的相关参数。第四部分为实证部分,此部分选取了我国一家寿险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按照监管规则3号的要求测算了此产品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然后利用CIR利率模型对责任准备金进行蒙特卡洛模拟,再次测算了CIR模型下的责任准备金,最后对偿二代责任准备金以及CIR模型下的责任准备金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五部分为总结部分,此部分在前文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的基础上,总结了“偿二代”寿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的优点与现金流现值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第一,“偿二代”监管规则3号中计算现金流现值的方法与“偿一代”相比,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而且更加符合保险行业的实际;第二,“偿二代”监管体系以750日移动平均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作为保单负债折现率水平的确定基准,在估计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三,“偿二代”准备金与CIR利率模型下准备金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但CIR模型下的准备金变化较为平稳且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一直略高于“偿二代”准备金,准备金估计方法的及局限性可能导致“偿二代”准备金存在提取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