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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获得了显著的提升,但“粗放型”经济发展带来的是日益恶劣的生态环境,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爆发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时代基本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人们对人居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对生态环境良好的诉求日趋强烈。同时,恶劣的生态环境也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阻碍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特别是十八大到十九大至今,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全方位动员,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措。环保督察是改善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策略,而环保督察制度则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制度,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组织,通过层层压力传导,在推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倒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型。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系统研究法,以地方政府环保督察现阶段以及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首先对生态文明、督察以及环保督察的相关内涵进行界定,特别是督查与督察两者间的关系,为论文的行文措辞作出了解释。并阐述了相关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和“经济人”假设理论,为论文提供理论支撑以及分析框架。接着从时间维度、纵横维度介绍了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即区域环保督查到中央环保督察,“督企”到“督政”、“党政同督同责”,以及环保垂直改革,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我国的环保督察制度改革仍将继续推进,对于长期存在的环境治理困境,环保督察更是要作出制度突破性的改革。接着通过文献分析及现实调查,总结出我国地方政府环保督察现阶段以及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环保督察主体权威性不足、环保督察“不作为”、环保督察“一阵风”、环保督察“一刀切”等方面,影响了环保督察实效的发挥以及生态文明进程的推进,然后从环保督察理念、环保督察制度、环保督察程序及环保督察自身监督四个内在方面系统分析其原因为环保督察优化策略提供思路。最后,环保督察本身作为一项制度性补充,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开展,人居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额的行政成本,这是建立在环境治理之外的额外成本,对此,需要通过制度性完善来达到保证环境治理质量的同时缩减行政成本,即通过进一步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机制、环保督察法制化及完善生态政绩考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来充分发挥环保督察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