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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现象几乎遍及全球各个角落,贪污犯罪逐渐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一全球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2005年12月生效。与国际社会和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立法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的需要相比,我国目前的贪污、受贿等贪污犯罪立法还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对贪污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多角度、深入地研究,不仅是我国签署该公约后积极做好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应对性研究,是我国在反腐败立法上与国际社会的立法价值接轨所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我国贪污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有效预防和打击贪污犯罪的迫切需要。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根据国际通行惯例以及我国立法传统,在文中将贪污贿赂犯罪统称为“贪污犯罪”,在理解贪污贿赂犯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选取贪污犯罪中比较典型的贪污罪、受贿罪为分析对象,采用比较和实证的分析方法,尝试研究我国贪污犯罪立法、执法的现状,并对《公约》进行系统研究,探索现行相关法律的完善,以期尽快融入国际反腐统一战线,最大限度遏制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 论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贪污犯罪的概念特征出发,简要介绍贪污犯罪的形式、危害以及国际概貌,揭示加强国际协作反贪污犯罪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贪污犯罪的现状及有关的法律设置,对其进行价值评判和比较分析,探究我国的贪污犯罪法律制度设置的优势以及与其它国家的差异; 第三部分在了解贪污犯罪基本概念和我国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先对《公约》进行解读,随后着重分析其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具体的立法差异,论证我国加入公约、参与国际反贪污犯罪合作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四部分论述加入《公约》后如何进行公约与国内法的衔接,完善我国关于贪污犯罪的相关立法以及配套制度设置,并就此提出自己的若干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