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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将在许多方面见证人类社会的巨大发展,但其中最为突出的恐怕是全球的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古老的名言在新的时代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获得了全新的阐释,知识经济对人类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都对产生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了新的调整,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法则越来越谨慎,这种制度的不均衡发展状态为知识产权滥用提供了制度空间。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产权,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知识产权强国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化加强,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垄断科技优势和在全球范围内攫取垄断利润的工具。我国已经具备了创建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实力,而且面临着资源优势丧失,必须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我国能否跨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在最近20年用足够多的知识产权去掌握本国的产业命脉和经济命脉,为此党和政府提出了创建创新型国家的号召,由于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界学人,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利益,与我国整体社会制度和文化相契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的前提下,怎样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反垄断法确定的制度框架内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法律进行整合和重构,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知识经济和全球一体化对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影响和挑战,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垄断的合理性;其次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范畴进行了重新梳理,提出了知识经济时代两种典型的知识产权滥用形式;最后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分析,指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并以全球治理的视角结合我国的实际分析了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依据,阐明了这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为构建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指明了方向,为全文的立论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制度的构想。首先,审视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现状,指出其不足,其次,探讨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应该遵循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制度的立法建议,并提出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构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执法体系的设想。结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在我国还是一个崭新的话题,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变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不断调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