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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一项刑事立法活动,是对现行刑法进行补充、修改或者废除其部分内容,从而使刑法更加科学,更能适应社会需要、保障人民权益。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剧烈的变革时期,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不断增加,社会对刑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导致刑法修正活动相当活跃民意作为最广大公众的看法、建议、意愿等,虽然有其不理性、易变化性等消极的一面,但不能否认它的积极功能,民意包含着朴素的正义感,它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保护的需求,民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传媒网络等多种途径反映出来,其对刑法修正的影响应该是客观存在的,毕竟,立法对民意的尊重和吸纳,是民主立法的基本姿态,也是构建良法的根本。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的迅速发展,不顾民意进行刑法修正并不可取。刑事法治与民意目标指向的一致性,决定了刑法修正与民意不应该是对立的,应该是相互促进的。然而,我国的刑法修正没有对民意进行应有的重视,长此以往,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步伐。因此,如何在刑法修正过程中理性吸收民意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意进行解释。对民意从其定义、特征、分类、形成、表达等方面进行宏观概述,其中着重说明民意对一些典型刑事案件的看法和影响。第二部分,对刑法修正进行概述。从刑法修正的类型、内容、原因等方面介绍,对历次修正有一个直观认识。第三部分,分析了民意对刑法修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民意有助于培养民众对刑事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是民意直接影响刑法修正的构建.其中着重介绍了民意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的“危险驾驶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影响.第四部分,民意与刑法修正之间不应该是对立而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如何在刑法修正中理性吸收民意,笔者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改善刑法修正和民意的看法,为两者之间建立良性关系提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