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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引起了国内外金融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进入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在金融管制并未完全放开、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的环境下,影子银行应运而生且规模不断扩大。但其繁荣发展的背后风险逐渐凸显,己对金融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国内外学术界达成了普遍共识,以美国、英国为首的金融强国都在呼吁强化金融领域的法律监管,重点关注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然而,世界范围内的影子银行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如何定义、具备哪些特征以及具体的表现形式等方面差异化明显,相关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理念也不尽相同。为此,我们必须探索出适合自己本国的监管法律制度。2017年1月李克强总理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对话会时提出,中国政府会对影子银行予以高度关注,目的就是要把它尽可能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内。因此,本文在全面剖析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力图从国家法律监管层面对影子银行风险加以规范,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并最大程度发挥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和稳定发展。论文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该部分是研究的逻辑起点,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的影子银行进行界定,并从利弊分析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特征进行详细。最后从政治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揭示出影子银行法律的正当性和重要性。本文第二部分首先从监管体制、主要监管法规和近期举措三个方面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全面描述。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并归纳出当前我国在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设计方面的不足,为下文指明改进的方向。第三部分则详细介绍了欧美、FSB的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实践经验,在比较、各国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共同之处的基础上分析对我国的启示,为下文完善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宝贵的借鉴。本文最后一部分承接第三部分域外经验介绍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文章从转变监管理念、健全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三个方面,为对我国影子银行未来的法律监管提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