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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县(区)级政府作为政治结构中的一环,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改革开放40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央以及各省政策的下发,各省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心也有所迁移与转变。对X村来说,其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历了若干个阶段,县(区)级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
本研究基于浙江省Y区X村40年以来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研究其县(区)级政府——Y区人民政府作用的变迁及其动力。X村处于以民营经济发展为特色的浙江省,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却有着特殊的成功经验。作为国家AAAAA旅游景区、中国十大名村之一,X村相继荣膺联合国颁发的“全球生态500佳”、“全球唯一入选上海世博会参展案例乡村”等荣誉。本研究从梳理X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出发,总结其发展的不同阶段,X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从村庄工业化开始,逐渐发展起生态农业和家庭农场,最后将发展重心放在生态旅游业之上,其发展阶段分别为起步期(1979年至80年代中后期)、成长期(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后期)、发展期(90年代中后期至2010年)、激活期(2010年至今)。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关理论,考察Y区人民政府作用在X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变迁,即从X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发展轨迹中探索X村集体经济与Y区人民政府的互动过程,并总结出“激励”、“参与”、“引领”与“规范”四种关系形态,从而构建出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程分析框架:激励——参与——引领——规范。在此框架的基础上,总结出在X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作为国家意志执行者的县(区)级政府在X村集体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关键性作用分别为:表彰与鼓励、参与与强化、引领与保障、合作与规范。
本研究又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理论,结合Y区人民政府作用的变迁实际,对Y区人民政府作用变迁过程及其变迁逻辑进行分析,理清Y区人民政府在X 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变迁动力。政府作用的变迁缘起在于政府外部形成的强大的压力,并将其转化为政府作用变迁的内生动力。Y区人民政府在X村集体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作用从逐步凸显到针对性加强,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自下而上”的倒逼以及平行村庄、同层级政府的促进。最后,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县(区)级政府作用的未来走向以及促进策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县(区)级政府应当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推动作用,具体包括: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推动生态农业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第二,县(区)级政府需要加强观念引领作用,具体分为:加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观念引领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理念;第三,县(区)级政府需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起到良好的规范、监督与保障作用。在重塑城乡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背景下,县(区)级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发挥适应性的政府作用,不仅有利于后者的健康发展,也会对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区域性影响。
本研究基于浙江省Y区X村40年以来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研究其县(区)级政府——Y区人民政府作用的变迁及其动力。X村处于以民营经济发展为特色的浙江省,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却有着特殊的成功经验。作为国家AAAAA旅游景区、中国十大名村之一,X村相继荣膺联合国颁发的“全球生态500佳”、“全球唯一入选上海世博会参展案例乡村”等荣誉。本研究从梳理X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出发,总结其发展的不同阶段,X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从村庄工业化开始,逐渐发展起生态农业和家庭农场,最后将发展重心放在生态旅游业之上,其发展阶段分别为起步期(1979年至80年代中后期)、成长期(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后期)、发展期(90年代中后期至2010年)、激活期(2010年至今)。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关理论,考察Y区人民政府作用在X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变迁,即从X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发展轨迹中探索X村集体经济与Y区人民政府的互动过程,并总结出“激励”、“参与”、“引领”与“规范”四种关系形态,从而构建出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程分析框架:激励——参与——引领——规范。在此框架的基础上,总结出在X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作为国家意志执行者的县(区)级政府在X村集体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关键性作用分别为:表彰与鼓励、参与与强化、引领与保障、合作与规范。
本研究又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理论,结合Y区人民政府作用的变迁实际,对Y区人民政府作用变迁过程及其变迁逻辑进行分析,理清Y区人民政府在X 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变迁动力。政府作用的变迁缘起在于政府外部形成的强大的压力,并将其转化为政府作用变迁的内生动力。Y区人民政府在X村集体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作用从逐步凸显到针对性加强,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自下而上”的倒逼以及平行村庄、同层级政府的促进。最后,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县(区)级政府作用的未来走向以及促进策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县(区)级政府应当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推动作用,具体包括: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推动生态农业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第二,县(区)级政府需要加强观念引领作用,具体分为:加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观念引领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理念;第三,县(区)级政府需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起到良好的规范、监督与保障作用。在重塑城乡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背景下,县(区)级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发挥适应性的政府作用,不仅有利于后者的健康发展,也会对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区域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