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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是推动社会前进和发展的重要力量。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创造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职务发明创造中的权益归属、价值取向决定和影响着发明人权益的保护,进而明确职务发明创造中的权益归属、价值取向是研究如何保护职务发明中发明人的权益机制的基础,保护和完善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权益的制度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历史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职务发明创造中对发明人权益的保护欠缺有效的激励发明措施、利益分配方案和强有力的保护机制。制约了发明人发挥创造的能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阻碍了我国社会科技进步。随着知识经济日益发展,保护发明人创造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能力是解决我国科技创新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如何解决发明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激发发明人创造的热情,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本文在简要阐述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对发明人权益保护不足的现状,结合各国专利法对发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存在对发明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和激励措施不足等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职务发明创造的价值取向,从总结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归属的不同类型入手,结合我国所采用的“雇主优先”权属类型模式,提炼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价值取向,也是最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第二部分从分析保护发明人权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指出要加强对发明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加强对其保护也是保障发明人权益的基础,并且提出权益归属制度下发明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面临的现状:其一在我国“强单位、弱职工”的现实环境下,职务发明中发明人身权受到了侵犯或是忽略。其二职务发明中发明专利归属权属于单位优先,发明人鉴于其信息资源和经济地位不足的原因而形成职务发明制度中“单位吃肉、发明人不能合理共享”,发明人的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护。第三部分阐述各国专利法中对发明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取其精华进行借鉴。例如,可以借鉴日本通过引入国家强制力的措施来保护发明人(雇员)的合法权益;美国通过调整专利保护期限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德国通过明确发明成果的归属权来保护发明人合法权益;法国通过建立多元的报酬体系,激励和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第四部分提出本文的观点——我国现行专利法应更侧重于保护发明人权益,提出保护发明人首先要保护发明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然后明确界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完善发明人或是设计人分享发明成果收益的形式;规定发明人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等加强对发明人权益法律具体规则的构建。综上所述在提出我国保护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权益问题时,从完善发明创造归属制度入手,更新专利法的立法理念和实施细则,以保护发明人的精神和物质为视角,结合国外的先进立法,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发明人权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