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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毒品问题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自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以来,国际社会就毒品管制开展了长期的管制探索与合作,以期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和蔓延。但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毒品问题不但没能得以解决,反而借科学技术发展大潮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成为严重的国际公害。当前一段时期,随着制毒工艺和技术的改良,制毒犯罪活动出现新特点,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毒品消费市场逐渐占有一席之地,滥用群体和规模逐渐扩大。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一类不受管制的具有同毒品相同效果的“合法药物”,它的滥用不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也给禁毒执法带来更为严峻的考验。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在秉持较为保守的禁毒政策的同时,毒品管制制度也存在毒品范畴缺乏过渡层次、涉毒行为惩治标准不合理、毒品市场分化效果缺失、毒品列管技术单一等问题,给禁毒执法、戒毒康复等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改良我国现行毒品管制制度是提高禁毒工作成效的重要出路,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试图提出一套毒品管制制度的改良方案,在实现高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同时,及时列管市面上不断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降低毒品问题危害。本文以毒品管制制度的基本内容为切入点,阐述毒品分级制度和毒品列管制度的相关功能、判断标准、域外经验等内容,为我国建立毒品分级制度和毒品列管制度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对我国现行毒品管制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评价分析,并结合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实际提出改良方案,进一步提高毒品管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切实提升我国禁毒工作成效、有效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挑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