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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对商标的一项特殊保护制度,是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给予的更广泛、更充分的保护,它突破了传统商标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的立法考量,着重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业利益。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无疑是这种扩张性保护的最显著形式。所谓淡化是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能力的削减,或者是识别商标或服务来源的能力的减弱。1反淡化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护驰名商标良好的声誉及广告价值,防止其因他人对商标的有意无意使用淡化驰名商标的标识能力。传统商标立法的核心在于,防止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2也就是说,是否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者有发生混淆的可能,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然而淡化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消费者的混淆,而是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商标权人的损害。因此现代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重点在于维护驰名商标所有者的私人利益,而非防止混淆的个人利益。3那么基于混淆理论建立起的商标侵权理论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中将无法发挥到其相应的作用。我国现有的立法中,并没有引入商标淡化理论,而实务中却屡屡出现商标淡化的侵权认定。并且,在对商标侵权的过程中对淡化的认定往往是一笔带过,甚至是将其与混淆混为一谈。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颁布的司法解释可以理解为中国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规定,但是这种以司法解释形式的规定,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所带来的各种商标权益纠纷。要想全面的保护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利益,提高反淡化保护水平,我们必须在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认定及其法律规制上做出努力。本文主要参考美国现有的研究成果,因为美国法院在20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反淡化保护的判例。1947年以后,美国各州陆续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1995年美国国会颁布《美国联邦商标淡化法》将反淡化保护纳入联邦商标法的调整范围。70多年来,美国法院积累了大量判例,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莫斯里案更是全球瞩目。因此,淡化理论和淡化制度都打上了鲜明的美国色彩。本文从驰名商标淡化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美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成果和经典案例的分析和借鉴,结合中国实际的判例,指出我们在法律实务中的不足,以期对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从淡化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商标淡化的定义、性质和淡化的类型,以及混淆与淡化的区别。第二章首先从商标权及商标的功能出发,提出作者对驰名商标功能的看法以及提供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然后,分析驰名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从淡化行为的对象到其归责原则,以及驰名商标的损害形式和认定标准;最后,通过美国一个经典案例突出本节第一部分淡化行为对象在驰名商标认定中的重要性,并借鉴这种方式以为下文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提供建议做铺垫。第三章首先介绍世界各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现状;其次,通过对中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现状及其与实务判例中的矛盾的分析,突出反淡化保护的急迫性,并提出作者对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建议:从立法模式的单独立法,到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标准,最后是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救济措施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