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三人制度最初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但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飞速发展,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在仲裁实践中也不断涉及到大量的第三人问题.仲裁第三人虽然在实践中常有发生,但在理论上尚未有定论,世界各国国内法及其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三人问题看法不一。按照传统的仲裁理论,仲裁第三人作为案外人是不能引入仲裁程序的。但是仲裁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涉及仲裁第三人的案例,却因为第三人不能到庭而又与该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等原因,发生查证困难、案件仲裁裁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等问题,使得仲裁案件不能最终得到彻底解决。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对第三人制度是否应该引入到仲裁中来,以及仲裁第三人制度设立是否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依据等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我们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仲裁第三人制度进行概述,介绍了第三人制度,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概念及其分类,同时将与其密切相关的合并仲裁、集团仲裁、连环仲裁概念进行介绍,使大家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基本问题有清楚的了解;第二章,对仲裁第三人制度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一些重要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旨在说明仲裁第三人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有所突破,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立具有现实的可能性。第三章,理论界对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与否一直存在不同的论争,笔者认为,仲裁第三人制度应该引入。针对此观点,笔者从仲裁的性质、仲裁的价值取向以及实践的需要等方面加以阐述,充分说明仲裁第三人制度引入有其可能性、合理性、必然性。本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第四章,通过对我国现在仲裁法的规定以及实践的介绍,阐明我国设置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现实需要。同时就我国设置仲裁第三人制度可能面临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总之,笔者认为仲裁第三人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一味要求以传统或创新观念来统一仲裁第三人的国际实践是不现实的。在尊重现有法律环境的多样化前提下,对仲裁第三人问题做出预备性安排才能更好的解决仲裁第三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