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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可使生态产益者获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生态受益者承担应该的生态成本,以实现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广东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土地利用/覆被变化显著,资源与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系统压力也日益增大。而省内不同区域原有的资源环境条件及产业发展情况各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出现明显的空间不平衡性,如何协调广东省各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调节区内各城市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问题的利益冲突,实现区域的均衡发展,成为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统计年鉴为主要依据,通过对生态补偿理论的分析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方法的探讨,建立了区域生态系统价值当量因子核算方法和区际生态系统价值转移的经济补偿方法。以广东省为研究对象,将广东省划分为珠三角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和粤北山区4大区域进行研究,并从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8类土地利用类型入手,通过不同的生态单元具体功能的侧重,将广东省土地利用/覆被生态系统单元划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5大生态系统,再结合前人的研究积累和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建立了广东省土地利用/覆被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并针对广东省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区域年均单位面积农田自然粮食产量的经济价值来对广东省4大区域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表进行修正,计算了广东省4大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各城市之间2008年不同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量,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广东省生态系统价值的区际及区内差异,并结合不同区域及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人们支付意愿程度的差异,估算了广东省生态补偿标准,最后提出广东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