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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四部分对占有制度的核心内容即占有的效力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研究占有效力的理论基础,第二、三部分分别研究从纵向和横向比较的角度对占有效力进行历史考察和近现代立法上的域外考察,第四部分在对前面研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我国现行物权法占有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并对我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给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部分阐述占有效力的理论基础,包括对占有效力的界定,占有性质和占有效力的关系,占有性质对占有效力的影响几个内容。在占有性质与占有效力关系的分析中,列举和分析了关于占有性质的各种学说,重点比较了事实说和权利说的差异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论述占有效力的历史考察。通过对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制度及其效力的历史考察,认为现代各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规定的占有的效力是二者相融合的产物,他们都可以从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找到来源或依据。第三部分是对占有效力的域外法考察。采取横向比较的方式,对占有具体效力在国外立法上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其中,占有的推定效力包括占有的事实推定和占有的权利推定,本文着重论述了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包括占有权利推定效力适用范围以及内容。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包括依善意取得而取得权利和依时效取得而取得权利,这两种制度均以牺牲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为代价,以维护交易的安全,促进物尽其用,这是法律进行利益衡量并选择的结果。占有的保护效力包括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其中后者为研究的重点。第四部分内容是我国占有制度设计。在前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特点,对我国现行物权制度的缺失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