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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客观分析这三十年的得与失,我们应该对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代价着以更高度的重视。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目前我们已经可以初窥到环境污染对我国未来经济的科学健康的发展可能造成的壁垒。除此之外,环境污染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重大影响,雾霾、酸雨等天气灾害已经对我国居民的生活产生实际影响。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设生态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想要治理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客观认识我国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一方面,对过往经济发展造成的污染应该以治理恢复为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淘汰对环境有明显破坏的产业和企业,使自然环境以休养生息。另一方面,对未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该将经济对环境的影响纳入到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蓝本中。经济与环境的污染,追求和谐发展,防患于未然。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监督将是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环节。对于已经造成的污染,环境污染监督对于治理措施和治理结果可以起到手段和评价标准的作用,也就是说,环境污染监督的意义不单单在于治理污染而还要强调其在判断污染治理成果判断中的作用;对于未来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监督则肩负导向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作用,对经济发展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判,并加以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环境污染监督的实现。这种对未来经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即为本文即将阐述的环境污染事前监督。从行政法角度,对环境污染事前监督进行法律思考和剖析显得十分必要。对环境的事前监督是环境污染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拟从环境污染事前监督优越性分析的视角出发,审视环境污染事前监督在环境污染监督中的价值,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找出我国现行环境污染事前监督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分析问题成因,进一步对我国环境污染事前监督进行科学地设计,扬长避短,以期我国的环境污染事前监督能更加充分地在环境污染监督中发挥积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