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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绝非“土地变姓”(由集体变国有)、“户口变色”(农转居)那样简单,这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的博弈和角逐异常的激烈和残酷。改造的过程,更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纠纷程序及处理,集体资产的合理量化、村级改制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村民社保福利措施的落实,政府的疏导、管理和公共利益的调控,环节和程序繁琐,异常复杂。改造的过程更涉及投资地产公司、政府、村委、村民利益的博弈和统筹协调,是一个涉及土地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多方面纠葛、缠绕,有待践行理顺的问题总和。但本文主要就“三旧”改造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进行学理分析,提出把“三旧”改造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构思。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提出了研究的缘起以及研究的意义。第二章“三旧”改造的基本内容,从概念入手理论分析“三旧”改造的基本情况。第三章“三旧”改造的发展与取得的成效,以佛山为例深入论述了“三旧”改造在广东的实践情形。第四章“三旧”改造政策与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关系,以“三旧”改造政策与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进行比较,阐述了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缺陷与不足,论述了“三旧”改造对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创新及突破。提出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构想。第五章“三旧”改造的完善,指出“三旧”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