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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相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处于弱势地位,产品责任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西方发达国家设立了产品责任法来对此进行调整,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双方的利益。在我国,产品责任相关问题也不断涌现,产品责任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考察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对消费者保护乃至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围绕产品责任这一主题,运用比较分析、案例研究、历史分析等方法,试图从分析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出发,对产品责任的性质、产品缺陷、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梳理、辨析、探讨,并结合对国外相关立法制度的比较、分析、反思,以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认识,提出一些相关的完善建议。文章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产品责任的概述。本部分从对产品责任的定义、性质、特征入手,对产品责任的基础性概念有个初步介绍。进而对我国立法上与产品责任有关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了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讨论,将中外产品责任的发展过程进行阐述和对比。第二部分是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比较。在这一部分中,从产品的缺陷、归责原则以及损害赔偿制度三个方面,用比较法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从中进行总结和归纳,在我国现有产品责任制度的基础上,论证其对我国这一制度完善的借鉴意义和价值。第三部分是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分为两个板块,其一是对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产品责任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等五个方面对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现状作出系统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其二是针对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产品的界定和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几点完善建议。首先提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应当扩大产品的范围,将智力产品及血液制品和制剂加入到产品范围中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重新界定产品缺陷的定义、借鉴国外做法,对缺陷产品进行分类并分别适用具体的认定标准;最后应完善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依然从惩罚性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