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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类的自由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是人权的本质内容,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产生的,只要有人的存在,就会有人权问题的存在;只要有权利的存在,就会存在平等的问题,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当今国际形式来看有两种形式的人权观:一种是西方资本主义人权观;一种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的是解放人类,消灭剥削。坚持权利的平等,尊重主权,反对强权是它的基本观点。支持发展经济和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发展,追求世界和平反对战争,强调人民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高度提高是它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观点,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我们处理人权问题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我国秉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加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创新,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毛泽东提出的“生存、发展、自由、平等”的思想,解决了我国最大的人权难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生存权、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以及文化权,主张全体人民的权利,否认了个人主义的特权,拓宽权利的范围,在全方位促进了人权的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坚持“三个代表”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证人民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权利,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加强依法治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与国际社会一道发展了人权事业,为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注入新的血液;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根据我国国情,继续发扬和创新前三代领导集体的人权思想,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从他的内在根据和外在现实效应来看具有科学性。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时代特征,反映无产阶级追求全面自由的历程,反映人类从物化、异化当中不断摆脱追求自由的实践历程。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当中不断的丰富和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