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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公共财政的提出,不仅将过去不自觉的改革纳入其理论体系之中,而且还为未来的改革提供了方向。从此,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被动改革的不利局面。作为公共财政建设框架下的自然延伸,财政均衡在“十一五”规划刚要中提出。目前,我国的财政均衡制度还处在政策性阶段、过渡性阶段。整体上还存在着路径依赖效应明显、制度张力不够、转移支付形式复杂多样、专项转移支付的均衡效应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缺失等问题。作为整个财政均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