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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推行统一的民事审判体制(即通常所称的大民事审判格局),经济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审判的提法被民商事审判取代。本文通过对大民事审判格局下民商事审判的实质以及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分野的分析,深入论证了中国商事审判的独立价值,并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商事审判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全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为“商事审判的起源与发展”。该章分析了中世纪商事法院产生、演变的时代背景及其历史功绩,描述了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独立的商事审判体系,揭示了现代商事审判制度的基本特点,分析论证了独立的商事审判体系所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明确指出商事审判专门化符合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规律,商事审判的快捷简便等特性,是有效解决商事纠纷的客观需求。第二章为“中国商事审判的演进”。该章通过对从中国经济审判中走出来的中国商事审判的演进历程的分析,论证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下民商事审判的实质就是商事审判。从民事审判中走出来的中国经济审判是顺应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加强经济立法的要求;而经济审判发展成为商事审判,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生活条件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实施日益完善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客观需要。第三章为“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分野”。该章以民事审判为参照物,运用大量理论和实践依据,着重从案件性质和类型、实体法适用和审判特征等三个方面,全面分析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诸多差别,揭示了中国商事审判的独立价值及其质的规定性,鲜明地提出“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分野,既是实施越来越多的商事法律法规的专门化需要,也是法律适用特殊规则等办案技术上的专门化的要求”。该章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并在体系结构上和内容上努力体现创新性。体系结构上的创新体现为对商法与民法在具体制度上存在的差异以及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具体特征上的差异的分析和归纳,内容上的创新体现为关于商事纠纷范围的动态性和可确定性、商事纠纷案件的界定标准、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分析、民事和商事审判理念的差异等诸多方面。第四章为“商事审判原则和理念定位”。该章从商法基本原则和商事交易规则对商事审判的要求出发,提出了商事审判应当反映商法维护交易便捷、安全和公平的原则,要牢固确立正确的商法思维和商事审判理念,特别是要重视商事裁判与商业政策的良性互动关系,正确处理拓展审判领域与商事自治的关系。本章内容既是对构建中国商事审判制度的宏观把握,也是对商事审判独立价值的补强论证。第五章为“商事审判特殊的法律适用规则”。对这样一个具有强烈实践性取向的问题,本文没有停留在抽象的一般理论分析上,而是通过案例、法条等实证分析,在与民事审判的对照中,对商事审判中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各种商事法律渊源的适用顺位,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分析。重点对商事自治规则在商事审判中的优先适用效力、商事习惯法和商事习惯在我国商事审判中的价值,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证和阐述。第六章为“商事审判中的证据运用”。证据运用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该章在分析商事审判运用证据的主要特点的基础上,对如何审查运用商事登记资料、商事帐簿和电子证据这三种商事审判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阐述。
揭示商事审判与传统民事审判的区别,论证商事审判的独立价值,研究探索中国特色的商事审判制度,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商法和商事纠纷的特点,正确把握商事审判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加强对中国商事审判制度的研究,是我国当代民商事立法发展特别是商法体系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学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