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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者们对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合理性进行理论研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权的特点、检察权应当归属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等方面,很少有文章论及我国检察机关的作用。笔者认为,加强对我国检察机关作用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尝试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检察机关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作用以及各项检察权发挥的作用入手,论述我国检察机关的作用,并就如何加强我国检察机关的作用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一、检察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发挥平衡国家权力结构的作用(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置检察机关,形成了适配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平衡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二)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强化了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日常监督,实现了三种国家权力在日常行使过程中的动态平衡。第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实现了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监督的日常化。第二,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监督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我国检察机关基于各项职权发挥的作用(一)行使逮捕权发挥的作用。既保证侦查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又监督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行使公诉权发挥的作用。一是控诉作用;二是监督作用;三是终止诉讼作用。(三)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发挥的作用。主要发挥的就是侦查作用。(四)行使诉讼监督权发挥的作用。一是诉讼监督作用;二是司法救济作用;三是保障人权作用。(五)其他检察职权发挥的作用。包括特种案件检察权、司法解释权、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发挥的作用。三、我国检察机关作用有待加强之处(一)公诉权的作用有待加强(二)诉讼监督权的作用有待加强四、加强检察机关作用的几点立法建议(一)完善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增强检察机关的控诉作用、监督作用和终止诉讼作用。(二)完善诉讼监督程序,增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作用。我国在国家机关序列中设置检察机关,是对国家权力结构和司法模式的一个创造,并在政治实践中运转良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作用,应成为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