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来源 :山西大学 | 被引量 : 8次 | 上传用户:Moon_____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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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外资并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最主要的投资形式,随之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也引起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外国投资加以引导和规制,在促进国际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妥善避免外资并购带来的安全威胁,是吸引投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作为日益兴起的国家安全保护手段,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被发达国家普遍接受。面对日益严峻的并购形势,我国也应尽早建立类似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而保证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论文在论述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对美国、加拿大和法国这三大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并立足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提出构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其界定、意义等。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指主管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考察国家安全的因素上,决定是否允许外资进入的一种审查制度。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该制度的意义表现在: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利于保护外资并购各方的利益;限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负面效应。第二部分以美国的《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加拿大的《加拿大投资法》和C-10议案,以及法国的2005-1739号政令为基础,从审查机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四方面,分别论述美国、加拿大和法国三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进一步对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立法背景、审查机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考察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共性和差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存法律状况,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探讨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虽然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停留在原则层面,还存在立法体系欠缺、法律效力偏低、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安全审查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作者从审查机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四方面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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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摘要】煤炭是人类生产生活中无法替代的能源之一,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能源,煤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煤炭产业发展建设步伐加快,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发展后劲足。然而在煤炭经营日益国际化,煤炭标准日益严格化的今天,如何能有效的利用现有的煤炭主业带来的利润,通过适当的多元化策略解决目前企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成为现如今煤炭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正确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将成为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