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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及“两法”,即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进出口侵权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严重的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的,海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在海关的执法实践中存在海关与司法机关执法的“两法”衔接不畅问题,体现在海关查处案件数量和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量差距悬殊,存在查处的侵权案件过程中“以罚代刑”的现象。造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两法”衔接问题的原因,既有立法方面存在的法律条款针对性不强、现有规定间衔接不力等,也有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带来的“以罚代刑”、刑罚罚金和行政处罚罚款的衔接不力,以及“两法”衔接的有效监督缺失等问题。为了海关更好的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职责,实现海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尝试借鉴国外经验,引入“行政刑法”的理论,完善“两法”衔接方面的立法。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探索严格执法措施,建立和完善海关及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由海关缉私部门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内部及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作用,建立公平有序的对外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