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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以来,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问责”行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定;长沙,重庆、成都等地纷纷出台形式各异的“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与此同时,我国学界也对领导人问责问题进行了一定深度的探索,并取得了有益成果。然而,毕竟是探索的开始,笔者经过对各地“问责”实践的调查和总结,又对学者们的相关观点和评述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的领导人问责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如领导人责任行为的发现责任行为失范的确定,事故发生后责任后果在正负职领导人和上下级领导人之间的划分,以及问责结果的保存和对问责失误的补救等等方面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政治的、法律的、管理的、道德等途径,见仁见智地对我国领导人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些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然存在不足,本文尝试以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察视角以期对完善该制度作出有价值的探讨。文章结合2003年爆发SARS以来我国频频发生的“问责”事件,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领导人责任问题的发生背景进行理性的分析,对相关的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与此同时,密切关注发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领导人责任问题的研究状况。期望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对存在于我国领导人责任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从而提高领导人的可问责性,为我国建设责任政府打好基础。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领导人问责问题的起因;国内外学者就问责问题的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解决方案;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在我国研究领导人问责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对与领导人责任问题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了界定,如责任和问责、领导人的概念、领导人的身份与责任等。第三部分总结了我国当前的领导人问责制度存在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结合西方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追究领导人责任方面所做出的探索和实践,同时根据我国公共行政实践的现实和改革的经验,探索完善我国领导人问责制度的有效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