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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召开国际会议讨论气候问题,再到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气候合作制度,全球气候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也经历了重重困难。但是对于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是否有效,有效程度是多少,在什么方面有效的问题并不能就此下定论。因此,通过构建国际制度有效性标准的衡量框架,对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可分析出现存的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效用、效用程度及其影响因素,为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有效性提升提供某种程度上的指导方向。其中,本文通过对国际制度有效性概念作可操作化分析,构建出国际制度有效性标准的分析框架,即通过对国际制度合法性、效率和公平性的分析,衡量国际制度有效性的程度。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是解决气候问题的必由之路。其次,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合法性、公平性较高,而效率较低,因此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有效性较低。再次,影响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包括具体和深层因素两方面。最后,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未来走向并不确定,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有效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延续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