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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措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国迅猛发展,在此非常速发展过程中,其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从2009年起,政府就开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发出多次预警,要求银行业防控此类风险。根据国发[2010]19号文件和财预[2010]412号文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和部门出资设立,负责为地方政府辖内公共事业、基础建设项目筹资,并运用相关投资手段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具体表现形式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路开发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呢?这与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有一定的关系。分税制改革初步划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和事务支出权限,但划分范围不是很完善,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事务支出范围界限不是很清晰明白,这也是此次划分的一个缺陷之处。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匮乏之间的矛盾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大问题,预算内的资金来源往往不能够缓解收支的巨大冲突,地方政府于是探求别的预算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组建便缓解了这种冲突,为地方建设筹集到了大量的资金。同时,还与我国政府职能的盲目延伸扩展,政企不分的混乱管理现状有关。因为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产生的债务风险,就理所应当是单纯的企业融资不良的产生的后果,最后,政府却最终成为了债务人,究其根本,还是归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在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很大程度上是实现自身职能而做出的履行支出,现在还要为企业的债务保驾护航,无形中增加的财政负担不言而喻。一旦遇到需要动用政府资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筹建基础设施时才发现早已囊中羞涩,政府只好通过背负债务的途径,解决资金筹募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较为陈旧和固化,近年来,上级地方政府逐步将官员是否升迁与当地是否拥有较高的GDP数值关联起来,直接迫使地方政府过高看重GDP增长指标数据,不顾当地经济实际情况制定较高的GDP增长任务,更不考虑本级政府财产实力盲目举债,这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现的原因之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以下特征:一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具有公司化形式,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许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不够健全,典型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董事长或经理由采用行政任命方式,地方政府一般委派有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去兼任。很大一部分干部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公司管理方面沿用行政管理的思路,风险和竞争力意识不强,承担了过多政府职能,市场化程度低,导致平台公司经营效益不高,在市场竞争中缺乏能动性。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作为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地方的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在短时间里运用市场化的力量大规模修建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来改善当地的交通和投资环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部分投向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模式具有特殊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事的事业主要为公益类事业,公司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财政补贴,其经营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四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不断增加、层级不断下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适时发展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冲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地方组建的融资平台有效的整合了当地的各类资源,可以发挥资源整体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短时间里筹集了大量资金,克服了地方财力不足,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加大投入,极大的改善了民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投向政策,发挥国有经济支柱作用,有效的促进了经济结构的战略转型。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克服金融危机,发展地方经济发挥了许多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种种上述特征,导致其隐含了许多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将面临很大风险。银行主要存在下述风险:(1)贷款的信用风险,地方已经发生好多起地方融资平台违约,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要求银行展期或借新还旧的事件。旦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大面积违约,将会给整个中国银行业带来严重的危机。(2)法律风险。在实际中由于很多融资平台建设项目都为公益性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长,本金回收周期长,在短期内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在此情况下,就需要地方财政来兜底归还贷款,实际上政府承担了无限的偿还责任,与法律规定的公司有限责任相矛盾,这与国家对于项目建设的一系列法律要求严重不符。在实践中、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也存在严重的担保法律问题。(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银行的生命线,如果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轻者影响银行的利润,重者可能导致银行经营不能继续,扩大为系统性风险。根据国家审计署对2010年地方债务审计的数据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部分都为中长期贷款,而且贷款到期日集中在最近几年里。大量贷款的同时到期,使得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开始逐步暴露。对于政府来说,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迅猛发展数量和规模都不断扩大,而地方政府对这类贷款的不规范的担保方式和财政承诺兜底等,实际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给地方债务造成很大的负担。即使政府拿财政收入来担保,由于地方债务的急剧增加,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越来越大,严重的后果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来偿还所负的巨额债务,除了违约再无他法。这种行为使得社会对政府的声誉产生负面的评价,政府面临财政风险和声誉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册资本不实、非货币出资份额大、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政兜底还款等一系列不规范和违法的问题,导致融资平台贷款一般存在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物价值普遍不足、担保物不能有效落实,担保手续不完备、担保效力较一般公司担保弱等问题。商业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大小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财力和信用,贷款的偿还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益。事实上,从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数据可以看出,债务偿还数额已经远远超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担保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三个方面的担保。抵押担保方面常见的有以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抵押;质押方面有以政府未来补贴收益权质押、储备土地未来出让收益权质押。保证担保方面主要有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还本付息承诺函,财政兜底条款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不同于一般公司贷款的担保方式,两者具有共性,但融资平台贷款更具有个性,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特殊之处,本文中将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担保法律风险,首先要规范抵押方式、确保抵押权的实现。其次,谨慎选择质押担保方式、加强管理降低风险。对于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经常使用的以政府补贴收益权和储备土地未来出让收益质押两种质押方式,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不确定性比较强,贷款银行应谨慎接受此类质押。第三,严格执行法律,避免保证无效情况。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处于弱势地位,为保证自身利益,防范贷款风险,要高度重视政府机构提供担保无效的风险。应该尽量利用收费公路,土地房产等办理抵质押贷款,避免接受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贷款担保。第四,完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种种问题,折射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方面不规范,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和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科学管理使用贷款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制度。最后,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除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落实各项担保措施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与支出越来越大这个矛盾。因此,应从完善分税制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收入能力,建议修改预算法中禁止地方政府公开发债的规定,在中央严格的监管和审批下,逐步有条件的放开地方政府发债,使得隐形债务显性化,这样更有利于控制风险,发展地方经济。总之,由于政府平台贷款的特有属性,所涉及法律规定较为繁杂,除《物权法》、《担保法》等基本法律外,还涉及政府预算、国资管理、土地、房产、银行监管等诸多规定。商业银行一方面应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及时清理违规担保行为,防止银行担保权益落空;另一方面,对平台贷款担保形式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予以充分重视,对于其所独有的担保方式,应着重关注担保权利的合法有效性、可实现性及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于自身现金流不足的贷款,要时刻关注企业经营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