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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环境资源的无偿占有、掠夺性开发利用,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其主要原因在于森林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没有市场价格,现有的市场运行机制无法合理配置森林环境资源。因此,正确认识和给森林环境资源生态产品合理定价,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森林环境资源定价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为此,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对森林环境资源的基本范畴、价值的内涵和特点、森林环境资源定价的理论基础、价值评估的途径、评估方法与模型、定价的技术、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环境资源价值评估及经济补偿办法的构建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得出结论。 本文定价思路为:在可持续发展原理的思想指导下,以外部性理论为评价依据,确定利用效益费用分析法,对森林环境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再根据效用论和均衡价格理论,借助发展阶段系数修正评估价值,最终确定森林环境资源价格。按照该定价思路,确定本文采用的定价方法为修正的效益费用分析法。 据外部性理论,可将森林环境资源价值的评估途径确定为:一是以保护性利用森林产生的外部经济性为基础的评估途径——效益分析法;二是以掠夺性利用森林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为基础的途径——费用分析法。利用效益费用分析法,确定对森林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几种适宜方法为: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修正的人力资本法、调查评价法。 实际中,由于经济水平不同,森林环境资源的评估价值远大于人们的支付意愿,价值往往偏离市场价格,必须对评估价值进行修正。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们环境意识强弱不一,对森林环境价值的支付意愿也不尽相同,因此可借助发展阶段系数来调整评估价值,确定森林环境资源价格。 研究森林环境资源定价的理论与方法,最终为解决森林环境资源配置问题服务。利用效益费用法中的几种定量方法,对福建省不同类型的公益林林分的环境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初步测算出福建省公益林环境资源价格为10313元·hm-2·a-1,为制定具体经济补偿标准提供依据,同时,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补偿方法,使森林环境资源的价值与决策者的行为产生联系,保证决策者获得正面的效益或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