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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软件”是一种应用于手机客户端,并依托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GPS卫星定位技术为乘客和司机提供信息分享平台的一款智能软件。打车软件的首次使用是在2009年3月,由全球第一家Uber公司在美国推出。随后,在2012年“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打车软件在北京、上海相继上线。打车软件自从在我国上线以来,凭借其独特的优势迅速普及,一时间引起了一股打车软件的使用热潮。然而,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两面性,也正是由于打车软件发展之迅速,使得政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地监管措施,导致打车软件在缺乏相应法律规制的情况下肆意生长和无序竞争,从而扰乱了出租车行业原有的秩序,埋下了交通与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本文正是从打车软件出现后法律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入手,针对打车软件具体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比较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本文主要是从四个部分对打车软件应用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具体研究:第一部分阐释打车软件的概念。首先,通过引入打车软件这一概念,进一步探究其实质为实时的车辆信息分享平台,并介绍打车软件在我国具体应用的种类。其次,指出打车软件的应用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打车软件域外打车软件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借鉴美国、新加坡等国为代表的相关规定,得出符合我国当前情况的结论,吸收采纳为我国打车软件今后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打车软件应用时各个地方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实施的障碍。各个地方刚刚出台不久的法规中,打车软件应用的法律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完善和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如制度本身的不周全,对打车软件过度约束等问题,并通过全面分析,得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第四部分也是本文重点阐述内容,即提出对我国打车软件法律规制进行细化和完善的构想,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制以及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障打车软件在我国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