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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的保险业是在14、15世纪海上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行业自律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保险业自律水平比较低,这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软肋之一。本文在分析保险行业自律理论渊源的基础上,对比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加强我国保险业自律的措施。全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阐述了保险行业自律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共分成两小节:第一小节从保险业自律的历史渊源入手,阐述了保险业自律的概念,分析了保险业监管与保险业自律的相互关系,认为保险业自律有利于保险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有利于降低保险交易费用和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等作用;第二小节主要探讨了保险业自律的理论基础,保险业自律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市民自治理论和最大诚信理论,市民自治理论和最大诚信理论都是在西方国家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正是基于这两种理论的发展和逐渐成熟,保险业才壮大到今天的规模。行业自治自律是以诚信为前提的,而保险业由于自身的特点,更是必须以最大诚信为基础。 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保险行业自律的成功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共分成三小节。第一小节探讨了国外在保险业自律上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发达国家在保险业自律上的做法虽然不同,但是也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都重视保险业自律的立法建设,都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作用,都重视规范保险中介人的行为等等,这些做法无疑对我国都具有借鉴意义;第二小节主要分析了我国保险业自律中的现状,指出我国保险业自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保险业整体赔付率低、保险产品的设计不够合理、保险理赔不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服务不规范以及违规退保;第三小节则结合国外保险业自律的先进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有益启示。 第三部分论述了加强我国保险业自律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一是保险产品的设计人性化、科学化。论文指出,正如企业要生产合格产品一样,保险公司也应设计“合格”的保险产品,否则,不能实现保险合同关系的利益均衡,也不能吸引潜在的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也不能实现其营业目的;二是保险资金投放多样化。出于对经济安全的考虑,我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行严格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然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也阻碍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