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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创新成果,是一种针对风险企业而言的专家管理型资本的投资行为,是为风险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培育和辅导,在企业发育成长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形态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的创新,而风险投资的发展决定于风险投资机构,其组织模式与治理结构又关系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效率。所以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及其治理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风险投资的发展,以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成长,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比较缓慢。基于这个现实,本文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及其治理问题进行了思考与研究。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现状及分析了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接着回顾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及其制度变迁,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美国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和外在环境适合有限合伙制的生存发展,另一方面是有限合伙制的运作效率高于公司制。然后对比我国现状发现我国目前没有有限合伙制赖以生存的环境,我国不能简单移植、照搬风险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从我国及国外的实践经验出发,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不可避免的带有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特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应采用公司制为主。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有限合伙制终将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模式。最后通过分别对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治理做出有效安排,以提高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