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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部分,犯罪学自形成以来,犯罪现象,特别是对犯罪现象的成因的研究一直都是争论和研讨的焦点。但由于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起步较晚,加之受意识形态的束缚,对于犯罪现象的研究一直举步不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的矛盾而引发的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的犯罪问题,更加引起了我国犯罪学者的高度关注。本文试图在甄别犯罪现象研究方法论的基础之上,从宏观的社会结构的角度,运用社会学中的群体理论,对我国目前的犯罪现象的成因加以分析阐述。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分析工具的选择,目的是通过分析犯罪现象研究领域中长期存在的两种方法论,即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社会结构主义方法论的优缺点,进而论述社会结构主义方法论在阐述犯罪现象成因问题上的优势和生命力,推导出采用作为社会结构变量存在的群体分析犯罪现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在群体理论下,犯罪现象得以生成的外部机制。具体来说,也就是群体流动与层级分化、阶层断裂的矛盾。首先,层级分化势必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衡,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群体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而处于较低阶层的社会群体拥有的社会资源的数量则难以与上层群体相比较。从社会结构变量角度看,这种资源的分配失衡最大可能地为群体流动添加了动力,当这种失衡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群体流动,而这种大规模的群体流动势必对社会的各项应对措施提出严峻的挑战。当社会难以对这种情形制定完备的社会制度时,社会对于群体之间的宏观控制能力就会减弱,甚至失控,也就为犯罪现象的形成埋下了隐患。同时,层级分化势必带来中产阶级也就是中层群体的弱小。而中层群体又是整个社会的缓冲带,中层群体的缺失或弱小造成了上层群体与下层群体的赤裸裸的直接对立。这种对立使得上层群体与下层群体在资源占有上的差距一目了然,进一步加剧了下层群体向上层流动的趋势,同样,群体的确定性,也进一步加剧了下层群体向上层群体流动的难度,也就激化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犯罪现象产生的机会。其次,群体流动的顺畅,能够有效地缓解因社会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压力,增加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阶层的断裂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群体的流动。具体来说,阶层的纵向断裂,导致了群体的自下而上的流动趋势的阻断,从而使社会的下层群体向上层的流动出现障碍,导致下层群体的社会压力加大,激化上、下层群体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下层群体的反社会情绪高涨,当这种矛盾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时,易引发大规模的犯罪现象;阶层的横向断裂主要指阶层因地域的差别而导致的断裂,这种断裂导致群体流动在水平方向上,或者说是在地域上流动的障碍,使得社会底层群体难以通过地域上的改变而上升到上层,这也进一步的加大了社会群体在地域上的矛盾,这也就是为什么流动人口犯罪率较高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现象形成的内部机制,也就是相对剥夺感和价值崩溃如何促使犯罪现象的形成。首先,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是群体流动的内在主观因素,相对剥夺感的程度在一定情形下影响着群体的流动趋势、强度等等。若通过群体的参照而形成的这种相对剥夺感的程度很高,则群体的流动欲望也就越强烈。而层级分化越严重,群体之间特别是下层群体的相对剥夺感也就越强烈,因而,相对剥夺感为犯罪现象的形成提供主观内在动力,成为犯罪现象的内部生成机制。其次,层级分化使得群体特别是下层群体的社会目标的设定产生了严重的扭曲,同时,阶层断裂又使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目标难以实现。这种社会目标和手段目标的极端不协调,最终导致了下层群体的反社会情绪,为犯罪现象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不同层级地位的群体在社会中的处遇不尽相同,其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同样是有限的,无论是内在的相对剥夺感还是群体的外在流动性,都促使社会结构之中的群体向着资源相对集中的阶层流动,而正是这一流动性,加剧了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程度,加之当代社会层级分裂局面的严重,群体无法通过正常的社会开放结构机制来满足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欲望,当这种欲望被压制到了极点而爆发出来的时候,也就是群体以违反社会常规来代替正常的社会流动机制时,也就爆发了犯罪。从群体理论出发,正是群体的流动性与阶层断裂、层级分化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犯罪现象产生的外在机制;而群体内部意志的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和社会的价值崩溃共同地形成了犯罪现象产生的内在机制。但最终,这些因素共同促成犯罪现象形成,同样地被囊括在人类社会的最根本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矛盾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