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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严重、效率低下等问题,近年来国企改革政策频频出台,国企改革也在从管企业到管资本推进,国有资本经历了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非控股的转变。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珠海政府也大力实行国企改革,推进市属企业的混改工作。在国家及珠海政府支持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2019年4月10日,格力电器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决定对外转让其15%股权。12月2日正式转让给珠海明骏,由此格力电器不再受国有资本控制,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非国有企业。格力电器作为一家盈利好、分红又高的优质企业,国有资本为什么放弃其持有的格力电器15%股权导致控制权转移,对企业管理层、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有何影响等问题值得思考。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格力电器控制权转移为出发点,基于社会资本角度,结合股权控制链和社会资本控制链进行分析,发现本次格力电器控制权转移表面属于国企混改,实质为隐性管理层收购,即隐性MBO。紧接着,本文重点做了以下研究:(1)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格力电器隐性MBO的成因。(2)深入分析战略投资者与管理层通过有限合伙框架所构建的融资模式所带来的与众不同的优势,比如大大减少管理层融资需求、控制权利等。(3)从战略投资者、格力集团与珠海政府、格力电器与管理层这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分析格力电器管理层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隐性MBO后带来的经济后果。最终,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在本次隐性MBO中,管理层动用的社会资本起到关键性作用。管理层借助战略投资者的收购而绕开国家层面国资委的监管,并动用社会资本获得格力电器的实际控制权,实现隐性MBO。在格力管理层实施隐性MBO过程中,战略投资者既可以扮演“桥梁”的角色,发挥拓宽MBO融资渠道的作用,也可以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起到抑制管理层自利的作用。(2)虽然格力电器管理层在珠海政府的间接帮助下避开了国家层面国资委的监管而获得实际控制权,但本次隐性MBO并非是地方政府与当地国企为了侵吞国有资产而打着改革旗号进行的控制权转移,也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且最终达成的是三方互利共赢的结果。(3)格力电器借助社会资本实现隐性MBO的这种方式在国有企业中是值得借鉴的,但目前可能无法推广,因为这种隐性MBO方式的成功实施与格力电器自身的企业特色有很大关系。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本文强调了社会资本在MBO中的作用的研究。在股权控制链断裂时,社会资本控制可以替代股权资本控制,充分发挥控制作用。格力电器借助第三方实现隐性MBO时,管理层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构建强网络连带关系,在格力电器股权控制链断裂之际,通过社会资本控制获得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2)有利于丰富国内战略投资者在隐性MBO中的角色的研究。本文通过研究案例中合作协议涉及的权利安排以及实现隐性MBO后为战略投资者、格力集团和珠海政府、格力电器和管理层三个主体带来的经济效果,验证并得出了此次隐性MBO中战略投资者起到“桥梁”和监督的作用。(3)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借鉴和参考。通过格力电器隐性MBO的融资实践表明,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与即将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构建强社会网络关系间接实现MBO,极大降低融资需求,可以间接缓解企业MBO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