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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出行交通工具,由于它具有便捷、灵巧、环保、价格低、能耗少、易于驾乘等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飞速发展,产量和保有量均急剧增加。201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与保有量分别达到了3278万辆、2.5亿辆。尽管电动自行车能够为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为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诸多问题。根据交通管理局统计,2013-2017年全国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5.62万起,导致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11亿元。而且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事故率整体呈上升趋势,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这种趋势的主要根源之一。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与电动自行车发展现状脱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利润为导向迎合公众,其生产的多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如果相关法律法规不改变,仍然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会导致我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现状更加严重。另外,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属于保险业的新型保险,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交通法制滞后、交通事故理赔数据匮乏,致使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均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本文首先对近年来国内电动自行车产量与保有量的概况、因电动自行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情况以及国内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进行详细介绍,为后文提出以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模式为中心的解决方案进行铺垫。由于现阶段国内外有关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文献较为匮乏,文章大量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责任保险制度、保费厘定方法以及汽车保险理论与实证方面的文献,以清晰地了解国内外责任保险制度的差异、主要保费厘定的模型以及机动车保险可借鉴的优势,为本文研究思路的选择和研究框架的确定奠定了文献基础。其次,通过研究电动自行车责任险的基本内涵,比较和分析国内各地区以及国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状,文章以实际数据与案例对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险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阐述。接着,为对后文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提供依据,一方面,文章对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并且对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分析,找出导致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为判断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责任险定价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文章进一步探索了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定价模型。责任保险定价模型主要有期望效用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B-S模型以及非寿险精算模型,文章对四种模型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从中选出最适合电动自行车责任险保费厘定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经计算得出的纯保费较低,若进一步考虑附加保费,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保费不会太高。通过对目前我国市场以及日本电动自行车责任险价格的对比,本文认为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险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以及采取政府补贴模式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根据我国实践经验可发现,对于正外部性较强、社会公益性突出的电动自行车责任险,仅依靠单纯的商业保险模式推广的可行性较低。另外,通过对相关文献以及政府补贴模式的分析,文章认为政府补贴模式能够有效提升保险公司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有效供给以及电动自行车车主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有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市场失灵的现象。文章通过对政府补贴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强制保险模式以及现阶段国内外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模式进行对比和分析,并且结合我国国情,最终选择由政府补贴模式过渡至强制保险模式的方式作为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还需要保险公司积极创新,并且采取“浮动费率制”、“警保合作”等措施,多角度出发,形成完善的治理体系。最后,文章对我国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的未来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