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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改革趋势的脚步越来越快,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修订,逐步和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但是税法规定的颁布确根据我国国情来调整,步伐和会计准则的修订不太一致,所以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差异性也逐渐显著。如果税会差异过大,不仅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也是一大征管难题。因为税会差异的增多会给企业带来有利有弊的影响,给企业带来盈余管理的操作空间。而税务部门是国家的征管部门,只能根据税法规定来征收税收,不会涉及战略目标的管理。随着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分别出台,从会计和税法两者角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做了不同规定,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中存在会计和税法差异。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论文,了解到长期股权投资在定义、核算方式、产生税会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对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影响,然后从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论知识、税收和会计差异产生的理论基础出发,重点分析了我国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会计和税法在处理方式上的差异,以及对纳税人和税税收征收的影响。本文以时间为线索,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后续计量、以及最终转让、处置等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纳税调整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比如在初始投资成本初始计量阶段会产生营业外收入或者商誉,同时导致税会差异,导致在本年的利润总额增加或者使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递延;在持有阶段因会计和税法上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方式和时点的不同,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进行免税处理,而企业恰恰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对这些存在的差异进行盈余管理,这会给税务部门造成不同程度的税收流失影响。而税务部门又希望能提高自身征管水平和业务能力来保证国家税收。因此,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是适用于企业和税务部门两个方向,所以税会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税会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税收风险。本文在案例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协调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