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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有别于个人采购和企业采购,本质的区别在于采购主体的不同。政府作为采购主体的特殊性使得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激励问题不同于个人采购与企业采购,而更多地受到政府采购行为的影响。自199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的采购规模增速明显,采购制度逐渐完善,然而由于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期间伴随着包括政府内部采购组织成员之间以及采购方对承包方之间激励问题的存在,成为了影响政府采购效率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激励问题对于政府采购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内外学者针对政府采购过程激励问题的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来展开:其一,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研究;其二,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性研究。本文沿第二条研究主线,以政府采购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围绕采购过程中的代理人激励问题展开研究,从采购合同选择的角度试图借助理论模型分析给出解决这一激励问题的最佳采购合同形式,继而结合规范研究为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某种程度的政策涵义,探求政府采购效率的提升之路。本文在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首先采用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框架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整体上的模型描述,给后文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此后本文对我国政府过程中的激励问题进行了分阶段研究:第一阶段是研发创新阶段;第二阶段是生产阶段。这两个阶段采购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各具特点,所存在的代理人激励问题的本质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文针对每一阶段的特点提出对应的模型假设,借助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框架进行模型解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各阶段所存在的代理人激励问题的解决途径。此后又结合典型政府采购案例进行现实性探析,将模型结论运用到对现实问题的解决中去。本文以模型构建与解析的理论分析方法为主,最后结合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研究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论,给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涵义,并且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欠缺之处以及对后续研究方向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