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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阐释学(hermeneutics)的角度探讨在文学翻译中译者主体性的发挥问题。译者主体性是指译者在翻译这一动态过程中发挥的一种主观能动性。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选择原文、决定翻译策略、能动的理解、能动的表达并寻求与原文达到平衡。本研究以阐释学为理论依据,研究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角色,以及译者如何在翻译过程中保持个人主体性的客观与中立,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翻译实践。 广义上的阐释学定义可以表述为“一门对于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阐释学对于翻译研究的关照主要表现在:理解是历史的,对文本的理解应当从历史性出发;文本意义具有开放性,允许多元阐释的存在,因此文学作品的重译具有必要性;理解者和文本都具有各自的视界,理解应将两种视界交融在一起,达到“视界融合”;译者应努力接近原作者的初始视界,从而领悟作者的本意。 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在著作《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中运用阐释学理论,提出了基于阐释学分析的四个翻译步骤:信赖(trust)、侵入(aggression)、吸收(incorporation)和补偿(restitution)。所谓“信赖”就是译者充分认识原文的价值,相信原文是有意义的;而在理解原文的意义时,译者的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侵入”到原文中去,从而使得理解烙上了译者的影子;“侵入”的目的便是“吸收”,即把前一步骤中取得的成果移植转化到译文中去;“吸收”过程中有过也有不足,因此“补偿”十分必要,以弥补翻译过程中出现的失衡。 本研究选取英国作家狄更斯的小说《雾都孤儿》及其中译本为例,运用斯坦纳的四个翻译步骤结合阐释学理论对其进行对比和分析。通过对荣如德、何文安两位译者在不同时期的译本以及原著的分析,本研究总结出以下三点发现: 1.阐释学关照下的翻译应理解成为译者能动的阐释原文的过程,译者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