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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到近代以来,在理论法学界和司法的实际操作领域,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功能,以及对遏制犯罪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无论是在刑罚的研究理论领域中,还是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直没有一个大众认可的观点和论断。死刑具有大于终身监禁的威慑功能,千百年来始终是死刑支持者们的理论基础和信念的基石。与此相对应的,死刑不具有所谓的威慑功能则是死刑反对者们对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口诛笔伐的理论出发点。毫无疑问,从古代世界各国的严刑峻法的执政理念的付诸实施,到各地民众的不满反抗,推动了整个历史车轮的前进,可以说从人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就不难发现,各种有关死刑的规定和执行死刑的残酷性,都从侧面反映了死刑的威慑功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中前期,是处于巅峰期的。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名言则是对死刑所谓的强大威慑功能的有力反驳。说明在人类整个的发展史当中,虽然在早期,死刑对遏制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功能占主导地位,但种种的迹象已经表明,人们对于死刑的威慑功能已经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只是当时的统治者们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将死刑的威慑功能夸大了,从而增强了死刑的神敏感。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死刑代表的是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他们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层建筑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清晰摸到这样一个脉络: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增强,死刑的威慑功能明显的是呈一种逐渐的弱化的发展趋势。本篇硕士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笔者首先介绍了纵观全球,死刑的废除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废除死刑,进而引出我们国家保留死刑的理论基础:即上至高层,下至普通民众,都认为死刑具有威慑功能。从这点着手,指出研究死刑的威慑功能,在我们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死刑及其威慑功能的界说”。主要阐述了死刑的产生及其发展衍变,同时对死刑的威慑功能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总结。最后,认为死刑的威慑功能是有限的。第三部分“死刑威慑功能的历史考论”。阐述了死刑的威慑功能在人类的整个发展历程当中,对东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影响,同时也体现出了民众对死刑威慑功能从盲目的迷信都逐渐的理性认识的转变过程。第四部分是“死刑威慑功能的效力理论”。对从效力理论的角度,对前人有关死刑威慑功能的有效理论和无效理论进行相应的实证方面的研究和分析。笔者经过相应的分析和总结,给出自己对死刑威慑功能效力理论的看法和观点。第五部分是“死刑威慑功能的理性思考”。本章内容主要阐述了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当中来看,死刑对严重暴力犯罪的强大威慑功能是十分有限的。从笔者的角度出发,认为必须破除对死刑威慑功能的迷信。接着介绍了死刑存在的价值是满足人类的报应观念。从而废除了威慑功能是死刑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最后从国际视野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死刑的废除历程。重点指出,死刑的废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虽然我们国家目前来讲,还保留有死刑,但死刑的废除在我们国家并不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笔者坚信,死刑具有威慑功能的伪命题被揭开以后,毫无疑问,死刑必将会退出我们国家的刑罚体系。第六部分是“结语”。通过历史的考量,理论效力的比较,以及理性的分析,顺理成章的给出笔者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经过理性的分析,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和探析,我们都发现所谓的死刑对遏制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功能是一个伪命题。死刑逐渐的退出人类历史舞台的趋势,我认为便足以证明了死刑不具有大于终身监禁的边际威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