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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制度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制度同属于债务移转制度的范畴,二者的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债务加入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以及促进交易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债务加入制度的优越性,使得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导致债务加入这种债务承担形式在社会活动中大量存在。但由于理论上我国大陆法学界对此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以致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案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疑虑,出现同类案件裁判不一甚至截然相反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选取了社会生活中债务加入的一个典型案例,结合案例从理论研究上对债务加入制度进行探讨,采用了个案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归纳研究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但这些研究方法不是单独地被使用,而是综合交错展开的。本文写作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概况与争辩的主要观点,提出问题:即案例中第三方在借贷合同上的签名行为如何定性?第二部分:结合案例,对本案涉及的债务加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特征和性质,对其与类似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免责的债务承担和保证进行了比较分析,进一步厘清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债务加入制度进行完整全面的阐述。分析问题。第三部分:本案的法律分析与思考。明确案例中借贷合同上第三方的签名行为不应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保证,应认定为债务加入。并分析我国债务加入制度的立法现状,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以求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作出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也促使相关立法有所完善。解决问题。